按照《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5〕190号)要求,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并通过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后,方可进入投档录取环节。根据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现将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4.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参加甘肃省2025年高考;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二、政治考察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甘肃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登录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考生服务平台(https://kw.ganseea.cn/login),填报相关信息(填报流程见附件1),并正反面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受考察。政治考察时间安排在6月16日至6月27日进行。未进行政治考察的考生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三、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2。体检由省公安厅委托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组织,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对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心率、视力、色觉、听力、嗅觉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患病经历审查,综合分析作出体检结论。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和甘肃警察学院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照科目及性别要求,依次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最后一名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根据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根据选考科目,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生,最后一名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定向招录培养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名单;如最后一名高考成绩相同,成绩相同考生全部确定为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人选。
7月1日下午18:00,省教育考试院、省公安厅公布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资格线,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kw.ganseea.cn/login)查询是否进入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及本人参加体能测评时间安排。
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志愿的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时间预计为7月中下旬),请随时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甘肃省公安厅网站,相关事宜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公安厅下发的正式公告为准。
四、志愿填报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志愿填报一律安排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进行,即6月26日20:00至7月1日10:00。本科批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其中,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采用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与其它院校不可兼报,不征集志愿;其余院校采用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和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未完成计划时公开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仍采取平行志愿模式。高职(专科)院校在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填报志愿,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可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和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未完成计划时公开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仍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范围仅限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向省公安厅提供本省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普通志愿和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甘肃户籍考生名单。
五、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定向招录程序及相关要求
(三)定向招录学生的培养与录用。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培养单位、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20年。学生入校后,新疆警察学院严格按照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培养管理,不得调转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政治素质、业务学习、技能训练、纪律作风表现优异,完成教学计划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按规定进行考察、个人档案审核合格,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要求者,原则上选择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处职位,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选岗时若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对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按有关要求进行脱密期管理,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和诚信记录。
六、有关要求
七、特别提示
甘肃省公安厅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各类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或个人名义提供所谓“疏通关系”“保过关”“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财物的,均涉嫌诈骗。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规定程序报考,切勿上当受骗。提交信息后确需修改的,可点击“撤回”按钮,重新填报提交。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931-5156641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